宋文中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西平县焦庄乡朱坑村委十组张光社18号
2014年4月15日和4月17日驻马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分别接到33名农民工投诉宋文中拖欠工资的投诉。经查:宋文中分别承包了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蓝天•卡梅尔二标段项目部B6号楼东单元2、3、4层和河南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河铜山公馆项目部一期8号楼中间单元木工工程。上述两个工地项目部将工程款全部支付给了宋文中,但其仍拖欠33名工人共被工资53310元。驻马店市劳动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宋文中手机已经关机,多次到其在蓝天·卡梅尔小镇工地临时居住地和其户籍所在地寻找,始终不见其人。经了解,宋文中已多年不在家居住,房产早已变卖。2014年6月3日驻马店市人社局在河南中原气化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蓝天•卡梅尔二标段项目部和河南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河铜山公馆项目部张贴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责令书》。2014年6月24日驻马店市人社局将该案件移送驻马店市公安局,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立案侦查。经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文中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豫公网安备 41170002411733号